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2〕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22年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基础上,对2023年6月30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代替的,予以废止;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应宣布失效;实施效果良好继续有效的,予以保留”原则进行清理,梳理了历年来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了责任科室意见。经2023年8月7日第9次局务会研究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其中废止2件、失效1件、继续保留6件(其中列入修改1件)。